基本信息
其他要求
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988年12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3年12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8年12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3年12月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第16条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2024年冬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9.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岗位代码“22-26”的岗位只接受启东市户籍2025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名。
10.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其他说明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冬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下称《岗位简介表》)。
公招热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