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乡村医生工作岗位。
(四)基础理论扎实,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乡村,服从辖区内岗位和工作安排,并能长期驻村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五)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已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同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发[2014]11号)中临床、中医类别报名条件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不受本条学历水平和专业限制,其中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执业地点应为五莲县。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当前未在五莲县内村卫生室执业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8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