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非2024年毕业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在读的普通高校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试用期内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获聘在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五个县下属事业单位,城区、新区下属乡镇事业单位,且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在岗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通过定向招聘获聘到事业单位,且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在岗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取得,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