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23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6-16
工作地点: 黄石
公告详情
为满足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好,沟通能力强,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24个岗位46人招聘计划,热忱欢迎广大专业人才踊跃报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5月黄石市妇幼保健院招聘需求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需求表》)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者携带以下资料到黄石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教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不需要);
3、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4、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培训基地开具的在培证明)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时间:即日起至5月24日上午09:00,周六日除外。
(二)试工
资格审查通过后随即安排到相应科室试工。试工时间为3个工作日,最迟5月26日完成试工,未完成试工者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三)笔试与面试:
对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并完成试工人员开展招聘考试,硕士岗需要参加面试,本科岗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1、笔试要求:参加笔试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由笔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对号入座。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考生在考试期间因特殊情况暂时离开考室须有监考人员陪同。除此之外,离开考室均需交卷并不得返回续考。笔试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遵守考试相关规定,关闭通讯工具交由考场工作人员保管,违纪者将被取消笔试资格。
2、面试要求:面试采取个体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岗位进行。每名考生按照要求回答3道问答题,考生面试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为考生面试成绩。开考前30分钟,参加面试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候考室报到,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信息。面试开始前10分钟内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参加面试。候考及面试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相关规定,关闭通讯工具交由候考室工作人员保管,听从统一安排,面试结束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喧哗,违纪者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3、考试成绩计算:本次考试硕士岗按照试工成绩(20%)、面试成绩(8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本科及本科以下岗考生按照试工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本科生岗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研究生试工、面试成绩相同时,为成绩相同人员增加一场面试。
四、公示和聘用管理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聘人选,人员名单在黄石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考生自愿放弃岗位的,我院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我院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制《劳动合同》(儿童保健科助理员签订劳务派遣制合同),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医院规定执行聘用制或劳务派遣制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0714-6358166
监督电话:0714-6352196
附件1
2023年5月黄石市妇幼保健院招聘需求计划 |
||||||
科室 |
岗位名称 |
计划人数 |
学历 |
岗位所需专业 |
年龄 |
岗位其他条件 |
新生儿科 |
新生儿科医生 |
1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儿科学 |
40周岁及以下 |
具有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具备临床和科研工作能力。 |
儿科 |
儿科医生 |
1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儿科学 |
40周岁及以下 |
具有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具备临床和科研工作能力。 |
外科 |
外科医生 |
1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外科学 |
40周岁及以下 |
具有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具备临床和科研工作能力。 |
妇科 |
妇科医生 |
1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妇产科学 |
40周岁及以下 |
具有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具备临床和科研工作能力。 |
产科 |
产科医生 |
1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妇产科学 |
40周岁及以下 |
具有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具备临床和科研工作能力。 |
新生儿科 |
新生儿科医生 |
2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儿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具有本专业主治医师职称。 |
儿科 |
儿科医生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儿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具有本专业主治医师职称。 |
外科 |
外科医生 |
2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外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具有本专业主治医师职称。 |
妇科 |
妇科医生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妇产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具有本专业主治医师职称。 |
产科 |
产科医生 |
2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妇产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具有本专业主治医师职称。 |
内科 |
内科医生 |
2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内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具有本专业主治医师职称。 |
儿童保健科 |
儿童保健科医生 |
3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儿科学、公共卫生及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具有本专业主治医师职称。 |
妇女保健科 |
妇女保健科医生 |
3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妇产科学、公共卫生及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具有本专业主治医师职称。 |
产科 |
产科医生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具有本专业主治医师职称。 |
内科 |
内科医生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具有本专业主治医师职称。 |
儿童保健科 |
儿童保健科医生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
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具有本专业主治医师职称。 |
耳鼻喉科 |
耳鼻喉科医生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
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具有本专业主治医师职称。 |
眼科 |
眼科医生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眼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
具备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具有本专业主治医师职称优先。 |
病理科 |
病理科医生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备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具有本专业主治医师职称。 |
皮肤科 |
皮肤科医生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 |
40岁及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
具备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完成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具有本专业主治医师职称。 |
医学检验科 |
检验技师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临床检验诊断学 |
35周岁及以下 |
有临床医师资格证者优先。 |
康复医学科 |
特教老师 |
5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特殊教育 |
35周岁及以下 |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康复医学科 |
早教老师 |
5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前教育 |
35周岁及以下 |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后勤保障科 |
电工 |
1 |
不限 |
不限 |
50周岁以内,持高低压电工操作证者可放宽年龄 |
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电工工作经验者优先。 |
儿童保健科 |
助理员 |
3 |
中专或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该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有医疗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
总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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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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