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4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7-21
工作地点: 桂林
公告详情
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桂林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字[202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临桂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桂林市临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临桂区计划招聘26个岗位共计43人(定编定岗不定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满足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桂林市临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五)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7日至2005年7月17日期间出生)。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2.招聘临床医生类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注册在政府办村卫生室,工作年限较长、业务水平高、群众反映好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在岗乡村医生,须先向所在辖区卫生院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卫生院及县级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3.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7月1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报考人数超过1:3比例)、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聘后管理的程序进行。
三、报名
2023年桂林市临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实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桂林市临桂区政宁路临桂区卫生健康局3楼人事股考试中心。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由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
(二)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查验: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以及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张(同底照片);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等材料复印件一份。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报考另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申请。
(三)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核实加分条件的考生资格后,在面试前将结果送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五、加分
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2分。
六、笔试的组织管理
对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在报考人数未达到1∶3(含)比例时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等环节;报考人数超过1:3比例的,统一参加笔试进行筛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面试的组织管理
(一)面试工作在桂林市临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具体考试考务等工作。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临桂区外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等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二)发面试通知书
发放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3楼人事股考试中心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公共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面试公告》。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时间。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2分钟(含2分钟审题时间)。
(五)评分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其中1:1职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六)成绩公布。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即时公布总成绩,并于当天在考场、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当天的面试实考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及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加分。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加分为考试总成绩。
如招聘职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总成绩高分者优先;如再出现相同则按面试要素1成绩高者优先,以此类推。如果此时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以第一学历高优先;如再出现相同,以取得职称时间早优先;如再出现相同,则重新面试。考试总成绩送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报桂林市临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
(七)面试后由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按照面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八、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应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
(二)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三)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四)考察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报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在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五)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由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公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十、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招聘单位和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册送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桂林市临桂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若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和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卫生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规定,在1个月内办好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负责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审批表》和《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名册》;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岗位、工龄认定和工资审批等聘用手续的审批工作。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受聘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享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
十一、诚信档案管理
(一)报考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在聘用考察时参考。
十二、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考试全程接受桂林市临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的职位报考(所学专业主要课程有80%科目相同,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2.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人员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均与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请查阅《2023年桂林市临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相关网站: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络网站:www.rsj.guilin.gov.cn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gui.gov.cn/
本《公告》解释电话:
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3-5596880。
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桂区人才服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73-5583128
附件1、2023年桂林市临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2023年桂林市临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
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
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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