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衢江区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2,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年龄有关要求详见《计划表》,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7月11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四)学历及专业、执业范围有关要求
1.在2023年7月11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下列情况,也可报考: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推荐表报考,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2)在资格复审时,能够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2.学历(位)及专业需为同一段学习经历。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岗位时,须符合该岗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
3.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能在学信网验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以凭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但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4.执业注册范围需与报考岗位相符。
(五)下列对象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现为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在岗人员,须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报考。
3.定向培养对象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衢江区定向培养毕业生,不得报考)。
4.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不得报考。
6.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本次招聘涉及的证书取得等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7月11日。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经验)。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初审、资格比选、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衢江区政府网(http://www.qjq.gov.cn/)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只在衢江区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17:00为止。报名人员可咨询具体招聘单位,报名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以“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命名)于报名时间内发到指定邮箱,招聘单位咨询方式及邮箱: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朱燕丽,联系电话13004688668,zjqzeyrsk@163.com。
2.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附件《需同时上传手写签字的照片与电子版文档》(上传手写签字表及电子版、电子照片)、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各类证明、证件提供原件照片。
(三)资格比选
根据符合条件报考对象的政治面貌、学历层次、专业技能、工作经历、稳岗潜质等要素量化计分。
若报名人数较多,资格比选有困难,需在面试环节之前增加笔试环节,如需增加该环节,将另行通知。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四)面试
资格比选(笔试)结束后,依比选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未满1:3比例的按照实际报名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举止仪表、职业思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内容。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考核。面试三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将按资格比选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资格比选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80%,(如参加笔试的,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按根据综合成绩,并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以资格比选成绩<笔试成绩>高者排前)。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一般招聘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人员报考医学类岗位体检不合格。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及交通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六)考察及公示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确定,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招聘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分派到相应岗位从事相关工作(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录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合格的落聘人员(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除外)纳入到衢江区卫健系统相对应岗位编外人员招聘备选库。公示后,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后离职或被解除聘用关系的,在备选库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经体检、考核后依次递补。列入备选库人员待聘资格保留至同类岗位下一次编外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因此,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所有声称和本次招聘有关的培训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3.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在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之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70-3838890。
4.未尽事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徐汇琳,咨询电话:0570-383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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