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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9人公告

时间:2023-07-27 23:56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9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计划

  计划选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选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公开选聘人员应在郴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在1992年7月1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选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选聘单位研究决定或由选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5)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和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截至2023年8月,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未满服务年限的;

  6.截至2023年8月,与现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签署了服务年限协议且期限未满的;

  7.截至2023年8月,在新单位工作、新提拔任命、职级晋升或职员等级晋升在现职岗位未满一年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23年 7月27日—8月2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3.报名地点。详见《岗位信息表》。

  4.领取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2)需咨询选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请直接联系选聘单位。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8月3日公布取消选聘计划数的岗位。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 8月4日16:00前(工作时间)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8月4日公布核减选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

  (1)打印并手写签名提交《2023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提交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审核表、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有调动的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聘用审核表;有提拔任命的须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有职员等级晋升的还须提供职员等级晋升审批表。

  (4)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有提拔任命和职级晋升的须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有调动的还须提供公务员转任审批表。

  (5)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⑴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⑵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⑶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⑷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1.笔试科目。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聘岗位笔试科目为写作一科。其他选聘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作文两科,一套试卷。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作文占60%。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8月1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笔试准考证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8月下旬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按选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选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⑴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⑵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或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提交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选聘单位、选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选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选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选聘公告及各选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选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选聘单位。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聘纪律,诚信参与选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6.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业务咨询

  选聘程序由郴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5-2871958

 

  附件1:2023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3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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