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3 12:10
一、裁员n加一是什么
“裁员赔偿n+1”这个术语,实质上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时,所必须支付的经济补偿。这里的“n”代表着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服务的具体年限,而“1”则特指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劳动者,那么还需支付的额外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充。符合适用于“n+1赔偿”这一条款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首先,当劳动者患有疾病或并非因公负伤导致无法继续胜任原先的工作任务,同时也不具备完成用人单位为其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能力;其次,若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出无法胜任现有职位的状况,经过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应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之后,仍然无法达到工作要求;最后,如果由于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劳动合同的履行变得困难,且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进行过充分的协商,但最终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裁员n1合理吗
这一举措无疑是符合法律规范的。所谓“N+1”式赔偿方案,即是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举的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须在正常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之外,另行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额外补偿,方可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其中,“N”代表的是经济补偿金的月数工资,而“1”则代表了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尽管这两种形式的月工资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但其具体含义却大相径庭。前者所指的是解除劳动合同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后者则特指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自然月的月工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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